长期以来,美国仗着霸权地位,把人权当成自己的“一言堂”,无视自己的人权记录,对别国的人权事业说三道四,蔑视和恶意破坏多边人权合作。 “美国的阴翳”多年来掩盖了世界人权事业,成为世界人权事业的最大破坏者。
美国蛮横的人权观严重扭曲了全球人权管理。 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指出,所有人权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必须"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全面对待人权"。 但是,美国却无视这一共识,凌驾于自己的一套“人权理论”,借助世界舆论的影响力向世界推销,对其他国家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叫嚣”,阻碍了不同人权理念和经验的正常对话。
以“人权灯塔”自豪的美国至今尚未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上唯一尚未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也是少数尚未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不仅如此,美国还习惯以制裁和战争为武器,以极其粗暴的方式一次次给世界各地留下人权灾难。 1977年至2020年间,美国援引《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外国进行制裁。 战争的灾难更加触目惊心。 据统计,近20年来,美国发动的“反恐战争”夺去了90多万人的生命,给伊拉克阿富汗等地留下了遍体鳞伤。
美国的花样翻新法压迫国际人权机制造成的影响更糟。 另一方面,美国对国际监督漠不关心,没有按时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报告,威胁国际刑事法院不得开始美国在阿富汗的战争罪行调查,否则对法院法官和检察官实施制裁。 另一方面,美国将国际人权机构变成政治对抗的战场,频繁利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人权机制打压别国,强迫他国跨境组队,遭遇阻力后,擅自退出相关人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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