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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中“下虐上为诛”亦然

时间:2023-03-19 作者:admin666ss 点击:61次

以下是杀上为“杀”的名分性表现,最早见于《左传》:“凡自虐其君曰杀”,但《文选注》却引作“杀”。《左传》原作中有几个字实在难断定。《国语》中“下虐上为诛”亦然。《说文解字》:“诛,臣杀君也。《易》曰臣诛其君。”许氏与《白虎通》同引《周易·文言传》,却省略了“非一朝一夕之故,其由来者渐”一句,或意图消弭杀之“试”“闻”本义;同时,他还将把以往典籍中各种类型的“杀”字用例都加上遮蔽,仅以“臣杀君”为“杀”字全部内涵。《说文》的解释预示着“杀”字语义政治伦理化的倾向:从本指无名成分限制的“试杀”,逐渐向隐含伦理批判的下杀上。因此,阮元说:“君臣父子之义定,则此字之书法读法亦定。”俞正燮也说:“杀者,畏忌之不敢直杀也。古语上下共之,秦汉以降始定于一。”当然,许慎也确定了“杀”的名分意义,但未对其外延作明确限定:“杀,臣杀君也”,只说明凡称“杀”均指臣杀君,却未明确臣杀君是否均称“杀”。“杀”字语义今后的发展,在政治伦理意识的主导下进一步明确化。俞正燮称“诛”之伦理内涵,“秦汉以降始定于一”。事实上,历史错综复杂,绝非境界分明,“杀”字伦理内涵之确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到隋唐时期,同一古籍不同版本之间,仍普遍存在杀混用现象。《经典释文》训释先秦经典,每一个都是“杀,本或作杀”或“杀,本又作杀”。可见陆德明所根据底本与别本多有杀异文,此类异文所见共25处。对此,陆氏仅以“或作”“又作”注解,而不以“当作”订正,说明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差异。在开成石经中,《春秋》同一则经文于《三传》之间,亦存在杀异文。如《公羊传》僖公九年经“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与昭公十三年“楚公子弃疾诛公子比”,《谷梁传》《左传》均作“杀”。杀异文,《春秋》一字褒贬如何可能与陆德明一样,其中都体现了杀混用的宽松态度。由此可以看出,诛杀混用的语用规则,仍然持续到隋唐时期。但与汉代之混用不同的是,此时之混用只限于下杀上,而上杀下则只写“杀”,不再见书“杀”之例。これは许慎「杀」字涵义伦理化论述の呼応です。

文献传抄难免“鲁鱼亥豕”,对古籍弑杀异文,段玉裁归结于“转写讹乱”。他据其所归纳的古音韵部立论,认为弑杀古音不同部,不相假借,从而判定凡混用必讹误。此说虽颇有附和者,但亦遭不少反对之声。朱珔,马叙伦便从音韵立论,对段说提出疑问。段氏以后,郝懿行,朱一新等学者仍相信“弑杀古通用”。转写讹误固然无法排除,但当版本差异成为普遍现象时,仅以讹误解释显然难以自洽。弑杀异文的普遍性,说明它在语用上具有合法性,并非全出于失误。对此,阮元之说值得参酌:“《三传》之字或有异同,否则以弑为杀,即失《春秋》第一大义。《三传》大儒不应不严一字之诛而错不较也。”倘若其时弑杀区分如段玉裁所言那般严苛,儒者传抄经传时不应不严加校勘,以致出现大规模异文。段玉裁以唐代以后更严苛的“弑”字语义审视唐代以前文献,如此难免处处捍格。 唐代是“弑”字语义变迁关键而微妙的时期。一方面,弑杀仍然混用,另一方面,“弑”之语义进一步突出其名分性。其间,刘知几起到关键作用。刘知几说:“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通谓之杀。”他对《春秋》“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一类说法提出疑问:“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刘氏之意非常确定:弑—君,杀—臣,一一对应,界限森严,绝不混用。这种对弑杀严格分判的政治伦理态度,代表“弑”字语义此后的发展。 考今本古籍,除若干模棱两可之处,下杀上多统一书“弑”。这种整齐感便可追溯至唐儒的刻意改订。唐以前,经籍多有“杀君”表述。《经典释文》记载了73处“杀君”表述,其中25处底本与别本存在弑杀异文,另外48处底本作“杀”而不载别本。至开成石经便对这些“杀君”表述予以统一化处理:25处弑杀异文仅1处从“杀君”,其他均从“弑君”;48处无异文之“杀君”则均直接改作“弑君”。此前版本的“杀君”表述便淘汰殆尽。史称石经“立后数十年,名儒皆不窥之”,后世校订经籍却往往据为权威。

《国语》中“下虐上为诛”亦然 热门话题

唐代以后,针对古籍“杀君”表述的订正,仍旷日持久地开展。如对《春秋繁露》《公羊解诂》的“杀君”表述,凌曙,陈立等便订正曰“杀当作弑”。其甚者竟至“凡杀字皆改为弑”,将减杀亦误改为“弑”。这种严苛态度,与陆德明不辨弑杀,只注异文的做法迥异。陆氏对弑杀的态度,也被后儒批判。段玉裁斥其绝无裁断之识,不合正误之法,并说:“此何等大事,而谓圣人垂世立教之书本无一定之字,可以蒙混书之,待读者之定其字乎 ”“《春秋》书弑,以立万世臣道之防也。”这是唐代以后订正古籍“杀君”表述的出发点,此中彰显着鲜明的政治伦理。周寿昌毫不讳言地指出:“史笔之严全恃此字,不得以古杀弑两字多相混遂不加勘正也。”卢文弨也道明其中原委:“凡经典弑多有作杀者,后人往往以名分改之,故与陆氏本异。” 思想史的演变情节十分复杂,每条思想线索的节点并非迥然分明。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清晰地看到,从许慎到刘知几到唐以后儒者,关于弑的名分性表达逐渐从弑杀混用中挣脱出来,最终成为关于弑的权威性诠释。若仅从传统语言学的范畴去解释这个变化,可能不得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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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异文 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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